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拼音:
「tiān wǎng huī huī,shū ér bù lòu」
※提示:拼音为程序生成,因此多音字的拼音可能不准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解释:
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处: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例句:
你可记得三年前蔡指挥的事么?~。今日有何理说。(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六)
发表于2023-11-15 at 09:10 沙发
法网恢恢
法网:严密的法律制度; 恢恢:形容非常广大:,形容作恶者一定受到严密法律的惩罚。
出处:《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严密的法律制度,不会把作奸犯科的人漏掉。 形容没有漏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fa wang hui hui, shu er bu lou 法网:天道之网,指法律的惩罚。恢恢:宽广的样子。疏:不严密。语出《老子》七十三章。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并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例〕老老虎第二次造谣时得意忘形,过高地估计了自己,低估了人民群众辨别是非的能力,肆意胡言,终于被群众识破其鬼蜮伎俩,身败名裂。~,诚不我欺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自《老子》。意指天道之网宽广,谁作恶就要受到惩罚,它看起来很稀疏,但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后来,“天网”之意从“天道之网”,逐步演变成“法律之网”,常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辞海》解释为“刑法”。《采史·太祖纪三》:“尧舜之罪四凶,止从投窜,何近代法网之密乎!”。此时的涵义,已然演化成:刑法多而面宽,任何人都逃脱不了它的惩罚。汉高祖刘邦,以六条定天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备受推崇,为汉室的千基伟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发展史,从秦始皇一统江山以来,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被确定,几千年绵绵延续下来,产生了极为深厚的“人治”观念积淀。由于“人治”,统治者可以姿意对违反自己意愿的人,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入人罪,滥施刑罚,而不问此人是否真正触及了刑法。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所说:“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应当小心,毋使意在警戒的法律变成严酷的苛政。他们也应当注意,不可降下《圣经》上所说的那种雨:‘他要向他们降下网罗之雨。’因为滥用刑法便是在人民身上降下网罗之雨。”在“人治”的背景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常常导致统治者滥施苛政,在“疏而不漏”的口号下,会有那些并未触法的人们受到刑法的惩罚。如我国宋代民族英雄岳飞,就受奸人陷害,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冤杀;我国清代大兴文字狱,有人因“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的即兴议论而身首异处。这些对于当时的统治者而言,他们认为并无不妥;对于被冤狱的人们而言,因为人治力量的强大,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虽蒙冤而无回天之力。正因为如此,无论王朝如何更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却一直流传下来。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逐步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完备,规定不可谓不详尽,涉及的面不可谓不宽广。刑法就像一览表一样,规定清楚明了,人们对于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一目了然。“法网恢恢”乃是现实的真实写照,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然而,无论法律的网多么“恢恢”,却不再是“疏而不漏”。因为1997年修改刑法时,取消了类推规定,增设了“罪刑法定原则”。新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公民只有触犯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法应当负相应刑事责任时,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触犯刑律,那么不管“法网”多么“恢恢”,都不应被处罚。 在当前,无论是在法制宣传上,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笔者深以为不妥。进入法治社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已列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再提“疏而不漏”,显然与法制社会不相符,与浓厚的法治氛围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