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的歇后语

 杭州画室   2021-09-06 18:37   153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

有关包公的歇后语有关包公的歇后语1【包公升堂】——尽管直说【包公断案】——铁面无私【包公的铡刀】——不认人【包公放粮】——为穷人着想【包公的衙门】——好进难出【包公斩包勉】——正人先正己【开封府的包公】——铁面

  有关包公的歇后语

  有关包公的歇后语1

  【包公升堂】——尽管直说

  【包公断案】——铁面无私

  【包公的铡刀】——不认人

  【包公放粮】——为穷人着想

  【包公的衙门】——好进难出

  【包公斩包勉】——正人先正己

  【开封府的包公】——铁面无私

  【包公的上方宝剑】——先斩后奏

  【开封府的包青天】——铁面无私

  【成立皮包公司】——做无本生意

  【老包(包公)断案】——认理不认亲

  【包老爷(包公)办案】——明察秋毫

  【包公审案子】——铁面尤私;六亲不认

  【包公铡皇亲】——法不容人;六亲不认

  【包公铡驸马】——刚正不阿;公事公办

  【包公铡陈世美】——公事公办;大快人心

  有关包公的歇后语2

  包公放粮 - 为穷人着想

  包公杀亲侄 - 先治其内,后治其外

  包公审案子 - 铁面无私;六亲不认

  包公铡皇亲 - 法不容人

  包公断案 - 认理不认人

  包公的铡刀 - 不认人(比喻大公无私)

  包公审案 - 铁面无私

  包公斩世美 - 公事公办

  包公斩包勉 - 公事公办

  包公的铡子 - 不认人

  包公的公堂 - 好进难说

  包公铡驸马 - 公事公办

  包公折包勉 - 正人先正己

  包公放粮 - 为穷人先正己

  包公的尚方宝剑 - 先斩后奏

  有关包公的.歇后语3

  包拯作风——敢做敢当

  包拯斩包勉——正人先正己

  包拯铡陈世美——公事公办

  包拯的告示——开诚布公

  包拯办案——铁面无私

  包拯升堂——尽管直说

  包拯的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包拯升堂——前呼后拥;一呼百应

  包拯放粮——为穷人着想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

  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罗王。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包黑炭”。

  清正廉明

  包拯包拯被提拔为大理寺丞、知端州(相当于今天的广东肇庆市)时。当时端州特产端砚是宋朝士大夫最珍爱时髦的雅器,当地每年向朝廷进贡。凡在这里做“一把手”的官员,都在“贡砚”规定的数量外加征几十倍的数额以贿赂朝廷权贵,所谓“打点”中央的关系,此举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个性官员包拯一上任就高调破除这则运行多年的潜规则,下令只能按规定数量生产端砚,州县官员一律不准私自加码,违者重罚。并且表态,自己作为“一把手”,决不要一块端砚。此举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3年后,包拯任期满,被调至中央任职,果然“岁满不持一砚归”。《包公掷砚》的故事就是以这个蓝本创作的。

  他弹劾陈州京西路转运司,揭露其歪曲政策“折变”盘剥灾民的罪行的事迹,被石玉昆的《三侠五义》再创作为家喻户晓的包公戏《陈州放粮》,民间渲染加工成开封府尹、钦差大臣“包青天”奉命查赈,剧中涉及国舅们害民肥私、包公查案遭人陷害、各路百姓掩护包公、包公怒铡皇亲国戚、成功放粮赈灾等等,演义了一个青天大老爷为民除害、不畏强权且惊心动魄、扣人心弦的故事。

  有关包公的歇后语4

  包公的上方宝剑——先斩后奏

  包公的衙门——好进难出

  包公的铡刀——不认人

  包公断案——铁面无私

  包公放粮——为穷人着想

  包公审案子——铁面尤私;六亲不认

  包公升堂——尽管直说

  包公铡陈世美——公事公办;大快人心

  包公铡驸马——刚正不阿;公事公办

  包公铡皇亲——法不容人;六亲不认

  包公斩包勉——正人先正己

  开封府的包公——铁面无私

  包拯作风——敢做敢当

  包拯斩包勉——正人先正己

  包拯的告示——开诚布公

  包拯办案——铁面无私

  包拯的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

  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罗王。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包黑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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