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
每当法定节假日,新闻常常报道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例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到处刻写“到此一游”等等,这两天我经历了两件事,自认为可以归结为不文明行为。
第一件事是发生在昨晚我和好友在鸳鸯湖散步,好友去阳春游玩,特地途径我家,留宿一晚,为能与我见一面。晚饭后我带着她逛鸳鸯湖公园,先是观赏忽而艳光四射、忽而水柱冲天千变万化的音乐喷泉,再去看鲤鱼戏水,再绕去逛风筝馆,这一路我们得小心翼翼地走,尽量避开游客遛狗,尤其是那些没栓上颈链的犬。最惊吓的是我们坐在长凳上聊得正欢时,突然有一只体积较为庞大的犬在跟前徘徊逗留,不愿离去,吓得我们正襟危坐,心里不断呼唤主人快来把它带走。危险解除后,我在想在大型公共场所遛狗,尤其是不栓链子的,这置人们的生命安全于何地?虽一直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总不能忽视它的攻击性和危害性。能否规划一片专区在狗带上链子的前提下允许遛狗,或许这样更能保证公共场所游客的活动安全和卫生问题。
第二件事是发生在今天下午的工作中,当时接近闭馆时间,展厅大概有五六位游客,其中两位是小朋友,回答完几位小学生提出的两个问题后,他们就自行讨论,我就转身向里面走去,刚走几步,在挨近后门的位置,我竟然看到两位很年轻的情侣在卿卿我我,并进行着亲密行为。在科普场馆工作接近三年了,我们科普教育活动的.重点人群是青少年学生,我曾预设了会发生很多种情况,唯独没有想到碰上这种状况,呆愣一秒,脑海中浮现一句话:非礼勿视。于是回到原来的位置,小朋友腹诽道:拜托,他们怎么可以这么肆无忌惮,这可是科普场馆,有那么多小朋友在,他们这是想残害祖国的幼苗。虽然我可以理解为这是所谓的热恋中情不自禁,但我绝不赞同在公众场所进行过分的亲密行为。
疑问有三:一恋爱一定要如此高调吗?要是被别人随手拍着发到微博之类的媒体,隐私不就摊在阳光下?二在公众文化场馆进行过分的亲密行为,这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表现吗?突然想到一句诗,也许引用不是很合适,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三,重点来了,作为科普场馆的展教员,我该如何处理这种行为?同事开玩笑说,这两人是来踢馆的吧,存心考验我们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如果今后在遇到情况,或许我可以远远地加重脚步声或者咳嗽两声,引起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总不能让他们在小朋友面前这样无所顾忌,影响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