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鸟
[先秦] 诗经
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与明。言旋言归,复我诸兄。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
【1】黄鸟:黄雀,喜吃粮食。
【2】榖(gǔ):树名,即楮树。
【3】粟:谷子,去糠叫小米。
【4】谷:养育。“不我肯谷”即“不肯谷我”。
【5】言:语助词,无实义。
【6】旋:通“还”,回归。
【7】复:返回,回去。
【8】邦族:邦国家族。
【9】粱:粟类。
【10】明:“盟”之假借字。这里有信用、结盟之意。
【11】诸兄:邦族中诸位同辈。
【12】栩(xǔ):柞树。
【13】黍(shǔ):古代专指一种子实叫黍子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叶线形,子实淡黄色,去皮后称黄米。
【14】与处:共处,相处。
【15】诸父:族中长辈,即伯、叔之总称。
作品赏析
《小雅·黄鸟》是诗人为苦难人民喊出的悲愤之声,写出流落异乡人的痛苦。不是天灾人祸,谁也不肯流落他乡。但命运使然,无可奈何。诗中的主人公在异乡遭到他人不友好的对待,心情很坏,当他看到黄鸟成群飞来,啄食自己辛苦种下的粮食时,一股怨气便从中而出。其实,他心里愤恨的是经常欺负、歧视他的当地人,是拿这些黄雀作比而已。
此诗与《魏风·硕鼠》一起展示了古代社会的一个现实:硕鼠为患家园,黄鸟做恶他乡。非但乐土天国无处可求,就连此邦之人,也是“不我肯谷”、“不可与明”,甚至“不可与处”。这些背井离乡的人在异乡遭受剥削压迫和欺凌,更增添了对邦族的怀念,“言旋言归”,“复我邦族”,还是返回故土吧!虽然不能逃避硕鼠、黄鸟、恶人,但或许还能在和亲人的依傍中寻求些许暖意,给这充满伤痛的心以解脱的慰藉和沉醉。
全诗三章往复加强,不断地对黄鸟进行控诉,不断地对当地人进行批评,批评他们不能善待异乡人,不能进行心对心的交流,不能和平共处;不断地表达着快快回到亲人身旁的愿望。
听着这来自远古的动人心魄、直冲云霄的愤怒悲恸的呼声,就连今天的人也禁不住为这位生活于乱离之世的诗人的不幸遭遇洒一掬同情之泪了。文学是活的社会生活与心灵体验的历史,《小雅·黄鸟》这首诗,正是春秋末叶社会政治腐败、经济衰退、世风日下之坏乱景象的一个极具典型意义的缩影。作者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是一种不堪忍受剥削和压榨的愤怒和对世道人心的彻底绝望。
在立意方面,这首诗与《魏风·硕鼠》有异曲同工之妙:即以“啄我之粟”的黄鸟发端,类比起兴,以此影射“不可与处”的“此邦之人”,既含蓄生动,又表现了强烈的爱憎感情。
【1】交交:鸟鸣声。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交交,通作‘咬咬’,鸟声也。”
【2】黄鸟:即黄雀。
【3】棘:酸枣树。一种落叶乔木。枝上多剌,果小味酸。棘之言“急”,双关语。
【4】从:从死,即殉葬。
【5】穆公:春秋时秦国国君,姓嬴,名任好。
【6】子车:复姓。
【7】奄息:字奄,名息。下文子车仲行、子车针虎同此,这三人是当时秦国有名的贤臣。
【8】特:杰出的人材。
【9】“临其穴”二句:郑笺(jiān):“谓秦人哀伤其死,临视其圹,皆为之悼栗。”
【10】彼苍者天:悲哀至极的呼号之语,犹今语“老天爷哪”。
【11】良人:好人。
【12】人百其身:犹言用一百人赎其一命。
【13】桑:桑树。桑之言“丧”,双关语。
【14】防:抵当。郑笺:“防,犹当也。言此一人当百夫。”
【15】楚:荆树。楚之言“痛楚”。亦为双关。
黄鸟
[先秦] 诗经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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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亡诗
作品赏析
诗分三章。第一章悼惜奄息,分为三层来写。首二句用“交交黄鸟,止于棘”起兴,以黄鸟的悲鸣兴起子车奄息被殉之事。据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解释,“棘”之言“急”,是语音相谐的双关语,给此诗渲染出一种紧迫、悲哀、凄苦的氛围,为全诗的主旨定下了哀伤的基调。中间四句,点明要以子车奄息殉葬穆公之事,并指出当权者所殉的是一位才智超群的“百夫之特”,从而表现秦人对奄息遭殉的无比悼惜。
诗的后六句为第三层,写秦人为奄息临穴送殉的悲惨惶恐的情状。“惴惴其栗”一语,就充分描写了秦人目睹活埋惨象的惶恐情景。这惨绝人寰的景象,灭绝人性的行为,使目睹者发出愤怒的呼号,质问苍天为什么要“歼我良人”。这是对当权者的谴责,也是对时代的质询。“如果可以赎回奄息的性命,即使用百人相代也是甘心情愿的啊!”由此可见,秦人对“百夫之特”的奄息的悼惜之情了。第二章悼惜仲行,第三章悼惜针虎,重章叠句,结构与首章一样,只是更改数字而已。
秦穆公用殉177人,而作者只痛悼“三良”,那174个奴隶之死却只字未提,则此诗作者的身分地位不言而喻。殉葬的恶习,春秋时代各国都有,相沿成习,不以为非。《墨子·节葬》篇即云:“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不过到了秦穆公的时代,人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人殉制度是一种极不人道的残暴行为,《黄鸟》一诗,就是一个证据。尽管此诗作者仅为“三良”遭遇大鸣不平,但仍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